办理货车通行证流程
一、受理范围
因生产生活需要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货运机动车(不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
二、通行证种类
1、普通货运车辆通行证;
2、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
3、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通行证。
三、提交材料
(一)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2、机动车所在单位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3、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检测检验合格证明。
(二)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通行证:
1、青岛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2、青岛市建筑废弃物准运证。
(三)普通货运车辆通行证:
申领普通货运车辆通行证只填写申请表。
以上材料为拍照上传
四、办理部门
(一)自青岛市行政区域外通行至青岛市行政区域的,由目的地交警大队办理。
(二)自青岛市行政区域通行至青岛市行政区域外的,由始发地交警大队办理。
(三)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通行证由目的地交警大队办理。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陆网站,按照提示填写表格,提交资料;
(二)对于材料齐全且驾驶人、车辆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罚或发生交通事故尚未结案情形的,由大队办理人员一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本审批时限为全国最短)核发通行证,并加盖大队行政公章。
(三)提交申请材料时,要注明邮寄详细地址、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通行证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办理大队邮寄给申请人。
六、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普通货运车辆通行证申请表》填写说明:
1、普通货运车辆(不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货车限行区域行驶的,填写此表。
2、机动车所有人、车辆类型按照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内容填写。
3、始发地、目的地填写至xx区(市)xx路。
4、申请期限必须在车辆审验合格有效期内,且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5、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盖单位印章,所有人为个人的,由个人签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保证盖章和签名真实有效。
(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表》填写说明:
1、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确需在货车限行区域行驶的,填写此表。
2、机动车所有人、车辆类型按照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内容填写。
3、始发地、目的地填写至xx区(市)xx路。行驶路线填写运输始发地到目的地的主干道。
4、申请期限必须在车辆审验合格有效期内,且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5、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盖单位印章,所有人为个人的,由个人签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保证盖章和签名真实有效。
(三)《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表》填写说明:
1、危化品(不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确需在货车、危化品限行区域行驶的,填写此表。
2、机动车所有人、车辆类型按照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内容填写。
3、始发地、目的地填写至xx区(市)xx路。行驶路线填写运输始发地到目的地的主干道。
4、申请期限必须在车辆审验合格有效期内,且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5、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盖单位印章,所有人为个人的,由个人签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保证盖章和签名真实有效。
七、咨询电话
市南大队66572548、市北大队66572419、李沧大队66572373、高新区大队66578032、崂山大队55580296、开发区大队66581720、城阳大队66582332、即墨大队66583315、胶州大队58785653、黄岛大队57786692、平度大队66587252、莱西大队66588288或66588331
八、申请表下载
占掘路施工申请
一、施工单位向施工路段所在辖区大队提出申请,填写占路施工详细信息,并上传施工位置图和调流图,提交审批。
二、施工单位可通过青岛智能交通服务网站,查询已提交申请的审批状态及反馈意见。
三、对于审批完成的施工申请,施工单位需携带盖有单位公章的申请书到所在辖区大队领取《准许施工意见书》。
四、若施工单位不能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施工恢复路面,应在原定施工结束日期的10日前办理延长施工时间手续,提交延期申请。
五、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时提交验收申请。
重大活动占用道路申请
一、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申请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活动整体方案及说明资料。活动整体方案及说明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及活动组织方式;
(二)活动场地情况,周边的道路情况,停车场地情况,停车泊位数量及停放、疏导措施,并附活动现场平面图;
(三)组织观众对象、人数规模、交通运送方式;
(四)车辆通行证制作方案及样张;
2、活动承办单位制定的活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及活动组织方式;
(二)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三)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的时间和内容;
(四)根据车辆停放、交通秩序疏导措施所设立的交通标志和导向标示摆放;
(五)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申请程序
1、承办单位应在取得《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受理凭证》3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各辖区大队车管分所)提出道路交通安全许可申请。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收到承办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许可申请及有关材料后,进行形式性审查,根据审批权限应组织专门人员对活动场地进行现场勘察,对承办单位的申办条件及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审查,对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对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三、领取审批表
1、选择自取方式的,申请审批通过后,到本辖区交警大队车管所领取审批表。
2、选择邮寄方式的,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办理大队邮寄给本人。
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一、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二、申请单位
向事故发生地所在的交警大队事故科
三、提交材料
1、申请垫付抢救费用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附件2)(一式两份)
(2)受害人、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抢救费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包含抢救时间内病程记录)
(4)抢救费用汇总清单
(5)《抢救超过72小时情况说明》(附件6)
(6)承诺书
(7)驾驶员身份证明、事故车辆证明、车主相关证明、交强险及三者险保单复印件;
2、申请垫付丧葬费用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丧葬费用垫付申请书》(附件3)(一式两份)
(2)受害人、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尸体处理通知书、火化证复印件
(4)殡葬费用原始单据
(5)殡葬费用清单(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
(6)承诺书
(7)驾驶员身份证明、事故车辆证明、车主相关证明、交强险及三者险保单复印件;
四、告知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公安交通信息服务网”申请,提报材料由交警大队事故科工作人员审核,材料齐全的,可通过事故科工作人员转递或快递方式转交至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人可通过“青岛公安交通信息服务网”网站,查询已提交申请的办理状态及反馈意见。
材料不齐全的,在“青岛公安交通信息服务网”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完善的材料明细和具体要求。
五、审核结果
审核结束后,“青岛公安交通信息服务网”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到提出申请的交警大队事故科领取审核结论及转账支票。
认定书下发后,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将根据事故责任情况送达《偿还通知书》,进行追偿。
六、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绿色通道协议医院
序号 |
辖区 |
医院名称 |
地址 |
1 |
市南 |
青岛市立医院集团东部院区 |
青岛市南区东海中路5号 |
2 |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市南) |
青岛市南区江苏路16号 |
|
3 |
市北 |
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 |
青岛市北区人民路4号 |
4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医院 |
青岛市北区抚顺路25号 |
|
5 |
李沧 |
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 |
青岛李沧区永平路29号 |
6 |
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 |
青岛李沧区峰山路84号 |
|
7 |
青岛市胸科医院 |
青岛李沧区重庆中路896号 |
|
8 |
青岛市李沧区中心医院 |
青岛市李沧区兴城路49号 |
|
9 |
崂山 |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崂山) |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59号 |
10 |
城阳 |
城阳区人民医院 |
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600号 |
11 |
城阳区第三人民医院 |
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夏塔路16号 |
|
12 |
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 |
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凤仪路66号 |
|
13 |
开发区 |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西海岸) |
青岛市开发区五台山路1677号 |
14 |
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 |
青岛市开发区海南岛路158号 |
|
15 |
青岛市黄岛区中心医院 |
青岛市开发区黄浦江路9号 |
|
16 |
黄岛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医院 |
青岛市黄岛区灵山湾路2877号 |
17 |
青岛市黄岛区第二人民医院 |
青岛市黄岛区双珠东路205号 |
|
18 |
青岛市黄岛区第二中医医院 |
青岛市黄岛区中原街333号 |
|
19 |
胶州 |
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 |
青岛市胶州市徐州路29号 |
20 |
胶州市人民医院 |
青岛市胶州市郑州东路44号 |
|
21 |
即墨 |
即墨区人民医院 |
青岛市即墨区健民街4号 |
22 |
莱西 |
莱西市中医医院 |
青岛市莱西市文化路11号 |
23 |
莱西市人民医院 |
青岛市莱西市烟台路69号 |
|
24 |
莱西市市立医院 |
青岛市莱西市威海西路8号 |